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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公告

来源: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2-08-26 16:43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凉山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全面指导和落实全州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实施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负责教育基金的募集、日常事务的管理;指导全州教育基金的管理工作。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都设有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指导学生资助工作。

凉山州学生资助事项简介如下:

1.学前教育资助: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含私立幼儿园)或各小学附设学前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资助标准:700—1100元/生·年。

2.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 在11个乡村振兴帮扶县县城以外的农村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和经教育部门批准取得办学许可的农村民办普惠性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儿童为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对象,享受标准:3元/生·天,一年按200天计算,全年600元/生·年。

3.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在全州17县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享受标准:5元/生·天,一年按190天计算,全年950元/生·年。

4.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11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按提标后标准执行,小学生和初中生每年补助1700元;安宁河6县市按基础标准执行,每年补助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每年补助小学生500元、初中生625元。

5.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对象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享受标准:平均2000元/生·年,按贫困程度核定分1000元、2000元、3000元三挡发放。

6.普通高中免学费和免费发放教科书。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全州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学生全面免除学费及免费提供教科书。即中省定额补助每生每年学费450元,免教科书费350元,按照核定的不同类别学校收费标准,不足部分由各级财政补足。

7.滋蕙计划。资助对象为升入全日制本、专科高校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用于解决高校新入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的短期生活费。资助标准:省内500元/生·年,省外1000元/生·年。

8、高中寄宿制生活补助。对我州11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凉山民族中学普通高中教育寄宿制补助学生提供生活补助。11县1700元/生·年,凉山民族中学1250元/生·年。

9、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全州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享受标准:2000元/生·年。

10、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全州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享受标准:2000元/生·年。

11、建档立卡中职(含技工)学生特别资助。根据川财教〔2015〕230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中职(含技工)学生在发放中职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学期500元的生活补助(休学期间暂停享受资助)。2020年秋入学学生毕业后,该政策不再执行。

12、凉山州内地中职联合办学生活补助。安宁河六县市初中毕业生到州外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一、二年级在校生每生每年享受1500元的生活补助。

13、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是救助性专项资金,用于户籍在本县(市)区域内的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农家庭子女在享受现有普惠性教育资助政策之后,仍面临的与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救助,避免贫困家庭子女因经济原因辍学。救助标准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500—5000元之间,具体救助标准由县(市)综合考虑基金支付能力、贫困家庭困难程度、就学负担情况等相关因素确定。对确需超过救助标准上限的,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救助。

申领程序遵循“个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县级教育部门审定→村上公示→拨付发放”的基本管理程序。

1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贷款额度为专科、本科生不超过12000元/年,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年,且不低于10000元/年,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在校学习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贴息,毕业3年内可以只还利息,3年后按签订合同的贷款年限偿还部分本金,但还款要及时,逾期会影响你的个人信用记录。

15.建档立卡本专科(含高职)学生特别资助。根据川财教〔2015〕230号文件精神,2016年及以后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以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录取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专科、本科)的建档立卡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学费2000元,生活费2000元),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2020年秋季入学学生毕业后,该政策不在执行。休学期间,暂停发放资助。本科毕业攻读研究生的,不属于资助范围。

16.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政策。对四川省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满3年的,实施学费奖补。奖补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学年奖补标准不超过6000元,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的实际学制为准,奖补款项一次性发放。

17.高等教育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省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18.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全国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19.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省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20.勤工助学。高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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