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校外培训领域信用监管制度 ——《凉山州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4-12-11 10:22 【打印本页】 分享到:
为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规范全州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凉山州科学技术局、凉山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联合印发《凉山州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凉山州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标准及负面清单》,推动校外培训领域信用评价监管。
办法和清单主要对评价制度、标准、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校外培训机构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四川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
一是建立相关制度。确定各县(市)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管理工作,建立信用评价档案,实行百分制量化赋分,并按照分数区间划分为A、B、C、D、E共5个等级,推行分类、差异化管理。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评定,并面向社会公布信用积分得分及等级情况,全面提升主管部门管理效能。
二是细化评价标准。按照校外培训机构日常办学行为所涉及各类项目,从党的建设、办学资质、培训内容、从业人员、培训时间、培训收费、培训广告、预收费监管、运营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设置10个一级指标、65个二级指标、65个负面清单及扣分标准,列出11种严重违规办学的行为清单,全面细化评价标准。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办学许可、日常监管、年度检查、黑白名单、失信人员等重要依据,分级采取重点监管、一般监管等监管措施。同时将评价结果共享给相关职能部门,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贷支持、资质评定等工作中广泛应用,促进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经营、守信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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