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等十部门《关于实施中小学春秋假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凉山州教育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6-01-08 20:19 【打印本页】 分享到: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实施中小学春秋假制度的指导意见》(川教发〔2025〕11号)要求,结合凉山州地域广阔、城乡差异显著、多民族聚居的实际情况,凉山州推出中小学春秋假制度。此举旨在进一步优化学生假期安排,拓展育人空间,深化家校社协同育人,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引导学生走出校园、亲近自然、开阔眼界、增长见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同时衔接优化假期结构的政策导向,让教育回归“五育并举”的本质。
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核心遵循“因地制宜、合理设置、协同推进”三大原则。一是实行州级统筹、县(市)推动、学校具体实施模式,结合地域特点和学段差异制定方案,杜绝“一刀切”;二是在保障国家课程落实、总教学周数不变的前提下,通过优化教学计划、统筹机动周安排假期;三是强化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职能,联动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社、市场监管、工会、共青团等多部门,凝聚育人合力。
(二)具体实施安排
假期时长:春假、秋假各3天,全年共计6天;秋假融合在彝族年假期中,不再单独安排;春假安排在清明节前后,与清明节假期形成连休。
实施范围:全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鼓励幼儿园和高中学校结合实际试行春秋假或秋假制度。
(三)多元保障措施
一是休假衔接机制:人社、工会等部门引导用人单位落实带薪休假,优先支持有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假期陪护,破解“孩子放假、家长无休”的矛盾;二是假期服务供给:公益场馆免费或优惠开放并延长时长、增设互动项目;文旅部门挖掘凉山特色资源,开发公益性研学线路和实践课程,体育部门组织特色体育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学校提供公益托管服务,开展艺术、体育、科技类活动,学校仅可按规定收取伙食费,不得额外收费;三是规范办学与收费:严禁因假期调整增加课时或变相补课,假期原则上不布置书面作业,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补课;各类活动坚持公益属性,严查违规收费、价格欺诈等行为,保障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
四是安全与宣传:强化交通、消防、防溺水、食品卫生等安全教育,提前公布假期安排并做好政策解读,营造家校社协同支持的良好氛围。
(四)组织实施要求
各县(市)人民政府将春秋假实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本地实施方案;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牵头职责,加强多部门、多组织沟通协调;州教育体育局将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主办单位:凉山彝族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单位地址:西昌市风情园路4号联系电话:0834-3222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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