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教育体育局 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印发<凉山州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凉山州教育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6-01-08 20:27 【打印本页】 分享到:
近日,凉山州教育体育局 凉山州财政局已出台《关于印发<凉山州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有效降低家庭教育成本,推进我州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四川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川办发〔2025〕38号)、《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的意见》(凉府发〔2016〕25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出台《凉山州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时间
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
(二)免费对象与标准
享受减免保育教育费对象为: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幼儿园学前大班(含混合班)当年8月31日前年满5周岁的在园儿童全部免除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各县(市)参照本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结合城乡差别、办学效益、普惠与营利等分档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我州其余所有在园儿童继续执行《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的意见》(凉府发〔2016〕25号)文件确定的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
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 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所在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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